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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5日,新疆工信厅发布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(产业集中区)(第三批<1>)的公示,包括新和县新材料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、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2家。
根据工信部、应急管理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《关于印发<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(试行)>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原 [2021]220号)和自治区工信厅、应急管理厅等六厅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印发<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 )>的通知》 新工信石化[2022]2号)工作要求,经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申报、地(州、市)相关部门初审、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现场复核及专家组现场评审,现将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(化工产业集中区)(第三批<1>) 名单予以公示,请社会各界监督。
截至目前,新疆共公示化工园区8家。
文章内容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,责任编辑:胡静,审核人:李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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